他脸上流露出感兴趣的表情,握住滑鼠的手松开,继续看下去,若有所思的继续看着。
用精神病法打精神病?
这思路..,
有点意思。
不只是高管。
绿森市、燕京、四川、青梧省。
所有坐在电视机前,若有所思的人,都是如此思绪。
精神病打精神病?
客观上的证据无法反驳主观精神,但却又能逃避刑责,思路确实刁钻!
若是如此的话...
最差,也是被判强制医疗!
只不过。
就在他们如此想之际,随着主持人继续介绍,众人的表情逐渐愣住。
《法治在线》频道。
随着画面铺开。
主持人解析案件的声音,再次缓缓响起。
「第一次审理,案件因信息质证不清休庭。」
「地方法院,又於2003年,4月15日依法召开第二次审理,而在这次审理之际,辩护律师,递交一份至关重要的信息。」
「被告人张某...因为早期经历,其真实年龄存在客观上的偏差嫌疑!」
「依据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电视上,主持人微微一顿,接着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