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应有、享有、也必然有作为一个人,该有的权益。」
「也就是一个,客观,公正,正常活下去的权益!」
「审判长,我方...表述完毕。」
随着最後一句话落下。
这股怒意,恍惚间好似被浇了盆冷水一般,忽的被浇灭,并且所有怒意荡然无存。
电视机前,众人看着屏幕,久久不能回过神来,表情呆住。
人权?
人权!
流浪汉,也有人权!
两个字不知为何,仿佛化成柴薪,在众人内心涌生出火苗,旋即愈烧愈烈,越烧越旺!
肾上腺素开始分泌。
精力愈发旺盛!
浑身充斥着激情,好似有使不完的力气充斥,令人神情亢奋,紧握拳头,忍不住一连说出数个「好』字。
有人说道:「好!别人能用精神病,好人也能用!」
也有人激动开口道:
「就该这麽判,干他娘,好人没报好就该被抹除,原告罪有应得!」
案件判的畅快,令人感到酣畅淋漓。
赔偿款索要不到、刑责追不出、就连强制医疗,也被完全否定。
这简直令人难以想像。
要知道,这可是故意杀人未遂案,寻常案件,别三不负了,就是赔的少一点都难做到,但这案子硬是被办成了三不负案件!
而做出这一切辩护的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