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徐德:委托人真的有罪!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而剩下92款药物还处於实验室阶段。”

问题来了。

对方说不是根据伊马替尼判定的药物侵权,那天河药企,就必须得存在一个‘药效、领域、方向’一致的研发药物!

132款药物,其中40款明确不存在关系。

那麽。

剩下的92款药,真的有一款是和【普纳替尼】有关的吗?

并且。

除了药效相近以外,其研究进度,还要推到临床试验前夕,超过高瑜的实验进度,否则,依旧完善不了抄袭逻辑。

你总不能说,考试考了100分的人,抄了考试考1分的吧!

如果没有符合上述的药物,那麽......

“很明显。”

“审判长,天河药企将【伊马替尼】的药物数据发给青禾药企後,我方被告人高瑜,便是从这份数据上进而研究出的【普纳替尼】!”

“依据《东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来看。”

“存在明显的,对原告方进行专利侵权的可能性!”

“根据《专利法》第65条,‘未经许可实施专利’=侵犯专利权!”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一般条款’。”

“原文明确提出......”

徐德口若悬河的开口。

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余同行见了,怕是会吓得手心满是汗液。

为什麽?

因为他压根就不用看稿子,只是稍微一想,脑子里的那些东西便直接出来,纯粹一司法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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