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
「从卷宗上来看,您在2003年,5月7日,下午一点锺,向工地上一个以往靠拾荒捡垃圾为生的傻子借钱.....
「7
「您不觉得很可笑吗?」
借钱的习惯一事暂且不提。
单单是向张木山借钱,就很违反常理。
不说别的。
单单是资金问题,张木山压根就没钱啊,你自己缺钱的情况下,是会向朋友借钱,还是会向一个真正的乞丐借钱?
自然是前者。
後者比你还穷,哪有钱借给你!?
举个例子。
你没钱的时候,会发现没人借钱,你有钱的时候,会发现一大批亲戚找你借钱。
这是为什麽?
因为在没钱之际,人家知道你穷得叮当响,所以才不会来借!
本案亦是如此,张木山穷的乞丐见到都得捐两块钱,朱大力是傻了才会找他借钱?哪怕对方预支了工资,工资也不够借钱的!
逻辑上是这样,但并不影响对方依旧可以拿来回答。
「我说了,他找老板预支了工资。」
「所以我去借钱,不行?」
朱大力面无表情,他看着面前的徐德,眉头微微蹙起。
「至於借钱习惯...嗬嗬,我为什麽要还钱?」
徐德摇头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