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2款,原文中明确提出: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定罪!」
案发过程中。
朱大力」直接将张木山杀害,随後张木山身上的金钱消失不见。
完全符合263条」第2款项,明确犯有抢劫罪。
徐德不信,严密这种级别的律师会不知道。
如果要是知道,他还这样说,那唯一的解释就是..
作秀!」
是的,就是作秀。
作秀给谁看?朱大力!
对方既不能休庭,也不能直接冒然宣判,那麽,严密就只能先稳住朱大力的心理,随後迅速通过宣判。
既如此。
有句老话说得好。
敌人越是想做什麽,那麽,我们就越不让他做成。
敌人越是不想出现什麽,那麽,我们就偏偏让其出现。
当然,徐德更喜欢以另一句话描述。
也就是..
猛踹瘤子那条好腿!
什麽?对方可能会反驳?多反驳几次法官直接宣布休庭了。
严密敢吗!?
所以。
徐德看向审判台,他无视掉所有外部压力,开口道:「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朱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