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开庭!猛踹瘸子那条好腿!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2款,原文中明确提出: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定罪!」

案发过程中。

朱大力」直接将张木山杀害,随後张木山身上的金钱消失不见。

完全符合263条」第2款项,明确犯有抢劫罪。

徐德不信,严密这种级别的律师会不知道。

如果要是知道,他还这样说,那唯一的解释就是..

作秀!」

是的,就是作秀。

作秀给谁看?朱大力!

对方既不能休庭,也不能直接冒然宣判,那麽,严密就只能先稳住朱大力的心理,随後迅速通过宣判。

既如此。

有句老话说得好。

敌人越是想做什麽,那麽,我们就越不让他做成。

敌人越是不想出现什麽,那麽,我们就偏偏让其出现。

当然,徐德更喜欢以另一句话描述。

也就是..

猛踹瘤子那条好腿!

什麽?对方可能会反驳?多反驳几次法官直接宣布休庭了。

严密敢吗!?

所以。

徐德看向审判台,他无视掉所有外部压力,开口道:「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朱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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