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调查!?
这怕是...来者不善啊。
甚至说,这还是一次...很有预谋的,准备很充分的来者不善!
“审判长,除上述以外。”
“我方还有第四个问题!”
被告席,严密此刻就仿佛是几十年没说过话的哑巴,今天就要一口气说个痛快,一张嘴,便是极快的语速。
“也就是,就本次庭审,初次开庭时便说过的...”
“本案,被害人民诉代理人,明确违反相关法例,即《刑诉法》第29条,第三项,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以及,违反《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51条兜底条款。”
“违反《刑诉法》第43条,原文明确提出:与案件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诉讼人。”
“......”
一开口,就是一连串的指控。
只不过......
这倒是正常的。
毕竟这里是法庭,法庭不拿法例说事,难道要靠拳头吗?
只不过......
罕见的是,这种类似指控一般的行为...一般不都是公诉方所进行的吗!?
被指控的都是辩护人,又或是被告人才对。
什麽时候...变成被告人开始指控对方了?
而且,说实话,要是指控检察官还好,毕竟指控对方,一旦属实,确实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但......
“指...指控民事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