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她的声音很好听,刘钰的情绪没多久便被抚慰到可以交流。
趁此时机。
徐德连忙开口道:“刘女士,原告的指控呢?我指的是案件卷宗,您能说说吗?”
“嗯。”
刘钰擦了擦眼泪,长舒一口气,旋即开口道:
“她说...是2003年,6月13日,当天晚上十点半,因我丈夫知晓他找到了亲生父母,所以怀恨在心,并且还喝了酒,於是便打了个电话,知道她住在哪後,就找上了门,晚上约莫十一点的时候进行强奸......”
“随後又在三天後,16号当天晚上进行的报警,立案後,我丈夫便被带走。”
“一直到现在都没出来......”
三天後举报......
徐德若有所思。
初步来看,对方大概率是仔细研读过真实强奸案的。
有些案子,受害者在精神受创後,其实并不会短时间报警,也不会收集证据,而是先浑浑噩噩。
比方说。
一些狗血影视剧中,女主在认错人又或是被强行发生关系後,她们会是什麽反应?
会是去浴室不断擦洗身体,说什麽觉得‘自己脏’。
而这行为很明显,就是在替犯罪凶手抹除侵害证据!
但,虽说是影视剧,可影视来源於现实,现实确实是会发生这种情况,除此外,隔十天半个月报警也十分正常。
只是虽说能报警,但证据却难以查到...可若是诬告的话。
张倩要的就是警方可以合理地查不到‘强奸’证据!
因为这给她的诬告,压根不存在也不可能找得到的证据,提供了一个强而有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