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这怎麽办?我们也要提起公诉?”
“公诉什麽?”
“诉书写被告强奸张倩还是写强奸刘钰?”
郑通摇摇头,“两起案件关联性极强,不能分开承办,上头这两天讨论过,给出的答案是,如果庭审前还没任何证据,就并案处理。”
案件关联度太强了,必须并案。
为什麽?
不并案呢?
这麽说吧,两起案子里,必定有一个属於诬告。
如果拆开,以两起案件进行承办。
那麽,如果两个案子的法官都认为各自的案件的原告人受到了强奸呢?
也就是,承办张倩指控的,认为张倩在13号当晚被强奸;承办刘钰的,也认为刘钰当晚受到了强奸。
而被告人张承被定了两个强奸罪,可他就只有一个人啊,咋可能同时对两个人犯罪?
所以只能并案。
但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要并案的话......
“不说别的,我们指控什麽?诉书怎麽写?信息又要怎麽用?”
“要说被告人究竟强奸了谁?”
姜旭实在是没忍住,他现在只觉得左脑和右脑打起了架,脑子成了一团浆糊。
一般的并案处理是很好处理的。
比如说兖州市的。
兖州市,朱大力案和孙虎案合并,最终,检察方以‘孙虎雇朱大力顶罪’进行指控。
可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