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徐德缓缓开口,接着他顿了顿,视线落在原告席的原告人张倩身上。
他眯了眯眼,眼神像是无数丝线束紧成一根绳,盯的张倩内心一沉。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想先确认一件事。」
「首先。」
「请问,原告人张倩,你方,是否认为,被告人张承对你方所造成侵犯的事件发生时间点,是处於2003年,6月13号当晚十一点?」
说着,徐德眉头一挑,言语间有些暗示。
这话什麽意思?
听起来像是确认信息。
如果细听的话...那应该能听出,这算是给个台阶。
为什麽?
因为可以回答记错」!
只要回答说不是,说是记错了时间,那麽,对方说自己是12号,11号,甚至是10号被强奸的都可以。
只不过....
就在张倩内心沉重,张了张嘴准备说什麽之际。
徐德突然又话锋一转,开口道:「当然,原告人,就这条问题,你方可以选择放弃回答。」
「毕竟,原告方所递交信息已经充分指明,事情所发生阶段处於6月13号当天。」
改侵犯时间自然是好改的,但...首先,必须满足没有多少指明的信息!
张倩报案时递交了许多信息。
其中,最为主要的一条便是,电话」!
也就是,张倩声称,所谓引诱对方前往家中的通话。
而通话的时间是固定的,手机上的信息造不了假,哪怕造假,警方也可以联络通讯运营公司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