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什么叫被告认罪!?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证据,是司法领域中,所有案件九成八的胜诉原因。

没有证据,单是指控,基本难以定罪,有些案子连立案都不会给你立。

像是有的诬告案,之所以能成功,原因便在於,对方会给予一些客观证据。

比如後世较火的诬告案,说蛋糕店老板如何如何,也就是说错了一句话,老板具备不在场证据以及压根没有地下室,否则也难逃一劫。

这就是诬告+无法自证的证据的恐怖之处!

「原告人张女士,你方对我委托人所进行的指控,请问,是否还能递交其余信息?」

徐德微微低头,挑眉看着对方。

「因为我这边注意到。」

「刘女士在立案初期,实际上并未进行任何证据的举证。」

「如果,您有相关证据的话..

「7

他好心地提醒了一句。

「也许,可以充当指控的基础!」

确实如此,如果有信息,就能定案。

只是.....

「嗬..

「」

张倩却是闷哼一声,没有说话,更没举证。

诬告案给证据?

被拆穿可是要承担责任的!

张倩是坏,但她却不傻,所以,她打一开始就没制作任何可以被证伪的信息,哪怕是张承身上的胎记,也是可以被验证的客观线索而已。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