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林月觉得,一个法学人不应该...最起码不能满脑袋都是这种近乎挑衅司法的思维!
什麽叫...这是一个假肢?
谁家假肢内部存在‘钢珠’?
谁家假肢可以将钢珠发射出去将人打死?
谁家假肢会有枪管!?
“不对不对不对,这不对的!”
林月连忙摇头,他连忙将一侧的文件拿来,上面的字迹很是清晰。
几人凑近一看,发现这文件赫然是一审相关的信息材料。
“这是一审信息。”
“不说官方自己的鉴定,单单是被告人李杰自己都承认这是一把‘枪’。”
李杰没有说谎,毕竟他也没说谎的必要,案发过程全被拍了下来,他给自己辩解最多也就多活个一两天,反倒是还要承受24小时的审讯。
对他来说,能把魏田杀了...已经够本。
所以......
“你看,这是2003年,5月1日,枪杀魏田後李杰被羁押的口供。”
“口供上,李杰原话是:‘枪是我自己造的,87年打鸟用的,一共就造了一把,本以为.......’”
林月指了指文件上的信息。
是的。
李杰确实承认了,警方、法院、检察官、被告、原告,都将凶器认定成了枪。
没有人对这东西有质疑!
但话又说回来了......
“枪械的判定...是根据人的主观意识所定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