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指的是,枪械射出的子弹,经过管状物调整飞射方向,实现精准打击。
後者。
则是存在‘管状物’,以及子弹发射。
而根据《枪支管理法》来看...前者才被划为判定枪械性质的条件!
也就是。
如果你制造的东西,存在枪管,且也能发射子弹,但如果子弹并不是通过枪管发射,那麽......
“根据《枪支管理法》来看......”
“理论上,这就不是枪!”
徐德眼神一凝,好似是在说脑筋急转弯一样,但意思却很明显了。
这话落下的刹那。
钱昊林月王超三人,明显愣住,他们刚想反驳,但忽的顿住。
是了。
这个条件不能断句,必须连起来组成‘通过枪管发射子弹’,随後再同时构成‘动能来源’‘威力量级’,才能指定一个东西为枪。
为什麽?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奇怪?
这麽说吧。
“林律师,钱律师。”
“如果,现在我找来两根钢管焊接成一个‘y’形,再用弹簧代替皮筋,制作出一个弹弓。”
“弹簧蓄能,将钢珠抛射出去,可以打碎一个啤酒瓶。”
“其动能远远超出‘1.8焦耳\\/平方厘米’,甚至是法律规定的数倍!”
徐德眼睛微微睁大,他好似是在试探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