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检察官忽略掉第一份回执报告,看着手里对方所指的第二份,若有所思道:
“他想从‘意外’入手,做减刑辩护?”
梁秉信点点头。
“只要打掉故意杀人的角度,将其修改成故意伤害...大概率可以无期,小概率死缓。”
“如果高院那几位的自由心裁偏向被告人李杰.......”
“嗬,说不定二十年内有期也行!”
刘检察官琢磨片刻,最终点点头。
“这律师倒是挺懂得扬长避短的。”
“也知道不能跟司法硬碰硬。”
“枪械之类的鉴定在一审之际并未做,只是做了法医的【伤势鉴定】。”
“如果想在伤势鉴定上下手...那基本没办法,一审已认定的事情,二审基本不会更改。”
“但枪械鉴定没有,如果二审搬出...高院确实会重新慎重考虑!”
司法的潜规则徐德先前也思考过。
那便是,不对同一事件进行多次定性审理!
一审已经认定,二审你就这个问题再讨论,法律基本也不会管,除非你掏出新的法例又或是给出从源头扳倒这问题的证据。
不跟潜规则硬碰硬。
选择从枪械动能下手,进行减刑.......
“思维很灵活,就是难搞啊。”
“毕竟,被告人自身认定这是‘枪’,只要是枪,那就能杀人,而他在案发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又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故意’。”
“这种知晓可以杀人,且还存在‘故意’性质......”
刘检察官叹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