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审席众人则是大脑犹如被锤子猛地砸在脑袋上一般,整个人晕乎乎的。
骤然间。
公诉席虽安静下去,可一阵哄闹的声音,却随之悄然弥漫在整个庭审中。
“枪...不是枪?什麽意思,被告那律师说杀人的枪不是枪!?”
“我脑子有点乱,谁能给我捋捋......”
“《枪管法》中,规定鉴定枪支的标准是什麽来着?”
“公诉不是说了吗?结构、动力、致伤力,我记得好像得三条要求同时满足才行,缺一个都不行!”
“案发现场对上了啊,弹簧、死屍、枪管,甚至当初造出来就是打鸟用的,这不是枪那什麽是枪?”
“.......”
整个旁听席众人脑子里满是淩乱。
说实话。
他们是想过徐德也许能从什麽角度进行辩论,或是博取同情,又或是取得家属谅解之类进行减刑。
可...可实在是没想到,对方直接从根源上将案子掐灭!
公诉方说死者持枪杀人。
辩护律师开口就是这不是枪,讲道理,甚至开庭前一点风声没有,开庭後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
想法可谓天马行空,令人听闻便下意识想否定。
但冷静下来,仔细想想。
如果真能证明这不是枪的话...好像还可以试着打无罪!
这一刻。
原告人席位。
“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