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是子弹,也不是具有杀伤性的箭矢,只是一枚圆滑、由钢铁铸就的珠子。”
“如果仅仅只是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便会让影响假肢本身.......”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睁大,反问一句。
“那麽。”
“我想请问,法律,是否要先给这枚‘珠子’进行定性?”
给珠子定性?
这...这怎麽可能。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刹那间迟疑住,旋即开始细细思索。
正如先前所思考。
一个手榴弹焊接在刀柄上,它并不会因此成为刀柄,依旧是炸弹,因为手榴弹本身是被定义过的。
那麽钢珠呢?
钢珠没被法律定义为危险品。
所以,凭什麽,一枚普通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就要将假肢定义为枪?凭什麽这麽认为?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所以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完全合法合规。
除非,现在能将法律更改为,钢珠就是‘子弹’,是违禁品!
可若是如此。
那麽......圆珠笔、轴承上、滑轮晾衣架、悠悠球算什麽?
难道也算子弹和枪!?
“圆珠笔笔头捅人,滚珠进入人体算枪击?轴承压力过大导致爆炸,钢珠溅射打死人算枪击?”
徐德一连串,丝毫没有给‘检察官’三个字的体面,不断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