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通靠近麦克风,他低头看着文件材料上的字迹,又道:
「依据,1996年颁布的《枪枝管理法》中,第2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枝,应当报废。报废的枪枝应及时销毁』」
说到这。
他顿了顿,看向周围,提醒了一句,说道:
「注意,该条文中的『销毁』,按文义与立法目的,应当理解为『彻底破坏枪枝结构,使其无法再作为枪枝使用』!」
「依照《枪枝销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对销毁程度有明确要求。」
「通常包括:主要部件必须切割或熔化、彻底破坏发射结构、销毁後不得保留完整的枪枝部件、销毁过程需登记和监督。」
东国对枪管的很严。
禁枪令出来前,你销毁枪不是单纯扣掉扳机就行。
而是切割!熔炼!
切割,指的是直接将枪从中间切成两半,不具备使用条件。
而熔炼就更好解释了,直接将枪熔成铁水,压根就不可能发射,这样才算销毁!
所以,眼下的案情则是.......
「审判长,普通单位或个人私自销毁报废枪枝且不彻底。」
「依据枪枝管理法规定......」
公诉席,此时检察官郑通再次开口。
只不过,这次郑通说着说着,忽的顿住,他看着材料上的东西,像是内心在做决断,好半晌,才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非法持有枪枝罪』!」
「适用情形:报废枪枝未彻底销毁、仍能使用,行为人继续持有的,属於非法持有枪枝!」
这话落下。
整个第一法庭,骤然间一片譁然,所有人瞳孔一紧,面露错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