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夺?这该怎麽定夺!?
此刻,听到这句话,原告方几人面色难看,尤其是王燕,内心甚至涌生出一股闷怒,她深吸一口气,压着喉咙道:「异议!」
「被告方,我方在这向你方提醒一句。」
「就本案物证定性」监定信息」依旧事实不清!」
事实不清,那就要继续纠缠,等到查清了再判。
但...问题也来了。
「驳回!」
「原告方,你方所说没错,就有关事实不清一事,法庭确实有责任需要将案情理清,但在此之前,我方要事先声明一下。」
徐德也是吸了口气,旋即他眼神一凝,好似一把利刃刺进对方要害。
「「凶器」因你方暴力监定已经损坏。」
「案件凶器」不具备重新监定能力!!!」
这是什麽意思?
字面意思!
依照《司法监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监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监定机构不得受理。
其解读为:
凶器因监定损坏,物证中心不会给予整体监定回执!
但问题来了。
案件问题需要一份报告解决—凶器损毁给不出报告—给不出报告问题依旧存在问题存在就要用报告解决.....
活脱脱死胡同,一根筋变两头堵了。
但是!但是!
司法会存在这种很明显的bug,又或是说漏洞吗?不,很明显不存在,必然有补丁,否则徐德也不会要求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