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通道的墙壁上刻着的条文是律法·盗律篇中的一条——“凡盗者,以所盗之物定罪。盗一钱者笞,盗十钱者杖,盗百钱者徒,盗千钱者斩。”
右侧通道的墙壁上刻着的则是同属律法·盗律篇的另一条——“凡盗者,不论所盗之物,一概以盗心定罪。有盗心者,虽一钱亦斩;无盗心者,虽千金不究。”
这两条法律条文刻在同一部汉律的同一篇盗律之中,却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定罪标准——前一条以“所盗之物”为定罪依据,后一条以“盗心”为定罪依据。
它们在逻辑上不可能同时成立,因为前者要求法官根据客观事实判定罪行,后者则允许法官根据主观臆断判定罪行。
张汤的律法体系存在自相矛盾:同罪不同罚。
但它的根源不在于执法不公——执法不公只是结果。根源在于他对法律的解释权没有约束。他可以随时在不同案件中,援引不同的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想要的判决结果。
他此刻站在这道岔路口,终于明白了张汤辩护体系中最核心、也最隐蔽的那层逻辑——张汤之所以能在同一部汉律中,同时保留两条截然相反的定罪标准,是因为他从来不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他可以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随心所欲地决定适用哪一条。这种不被任何规则约束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律的一部分,而是张汤本人的权力。
陆悬鱼睁开眼睛,站在这片由律法文字构筑的冰冷世界里,周围那些还在飞速流转的辩护条款,在望气诀的视野中已经不再是密不透风的铁幕。
他能清晰地看到那些条款和判词之间的逻辑裂缝——它们像是一张巨网上的一个个破洞,每一个破洞都是一个冤魂,每一条裂缝都是一桩冤案。
他将老儒日记重新收入怀中,又取出那枚通界石碎片握在掌心里,然后重新迈开了脚步。
他沿着那些法律条文之间的逻辑裂缝快步往前走,护体金光在周身自行流转,偶尔有暗红色光刃从墙壁上射来时,他便以流星步侧身闪过,闪过之后连头都不回便继续往前走。
那些在他身后缓缓合拢的辩护条款,已再也拦不住他了。
他的脚步越来越快,越来越稳,越来越坚定。
因为他知道这座迷宫的核心矛盾已经被他锁定,剩下要做的,只是循着那些逻辑裂缝,穿过外围所有的辩护条款,将整座迷宫从内部完全瓦解。
他朝那个方向快步走去,暗红色的文字光芒在他身后无声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