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上刻着两条关于诽谤的条文,第一条写的是:“凡诽谤朝廷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第二条紧接着写的是:“凡腹诽者,与诽谤同罪。”腹诽——他在之前走过的文字砖墙壁上第一次听到王式陈述这个词时,心中便涌起一阵极深的寒意。
如今在石碑上亲眼读到这条法律原文,这股寒意又从他的脊背升了起来。又浮出刚才的想法,诽谤罪至少还需要被告“口出诽谤之言”作为证据,腹诽罪则连“口出之言”都不需要——只要被告“在心中”对朝廷不满,便可以被定罪。而一个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在心中对朝廷不满?无法证明。所以腹诽罪的定罪率便是十成十。
这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点,只要被张汤的密探认定为“腹诽”,便可以被合法地打入诏狱、抄家灭族。
他将手指按在这两条刻在一起的律法上,指节因为用力而捏得发白。心中不满即为罪,不论有无实证。这不是律法,这是将执法者的个人意志直接等同于法律本身。他将这两条律法反复默读了好几遍,每一个字都像是被咬碎了之后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他的目光在石碑上快速扫过,又发现了更多类似的条款——将合法批发转零售等同于私铸铁器的“私铸罪”,将贩马近边等同于私运战马出境资敌的“资敌罪”,将向朝廷捐资助军等同于沽名钓誉收买民心的“市恩罪”,将呈堂合法账目等同于故意拖延审讯的“藐视公堂罪”,将常用药材等同于毒物的“贩运毒物罪”。
每一条罪名都不是建立在被告的实际行为之上,而是建立在张汤对关键词语的重新定义之上。他将“走私”“私铸”“诽谤”“藐视公堂”这些词的定义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然后将每一个他想定罪的人,强行塞入他重新定义过的罪名框架之中。
陆悬鱼将手掌从石碑上移开,往后退了一步,仰头看着这座刻满了数千条律法条文的巨大石碑。
他的声音不高,但在这片空旷的圆形石室里每一个字都极清晰极用力地回荡着——
“此乃暴政,非律法。”
他的话音未落,迷宫四面墙壁的深处,忽然同时涌起一阵低沉密集悲怆的哭声。不是一个鬼魂在哭,是数百个、数千个鬼魂同时在哭。他们的哭声从文字砖的缝隙里涌出来,从石碑基座的黑曜石深处涌出来,从穹顶上那片深极沉古老的暗金色光晕中涌出来。
那些被囚禁了数百年的商人鬼魂们,在这一瞬间,同时发出了他们被压抑了太久太久的控诉。
“老朽师丹——贩丝为业,守法纳税,被张汤以‘走私铁器’之罪抄家灭族。铁器何在?走私何证?只凭一纸逼供画押!”师丹的声音从石碑左侧的文字墙壁中穿透出来,苍老而悲愤。
“老夫王式——贩布为业,安分守己。只因在家中向妻子发了几句牢骚,便被张汤以‘腹诽’之罪打入诏狱。腹诽者,心中不满即为罪!世间岂有以此定罪的道理!”王式的声音紧随其后,沙哑而颤抖。
“在下李安国——贩粮为业,几十年的账目笔笔可查。张汤看了账目之后无法驳回,便追加一条‘以账目繁多故意拖延审讯’,判我藐视公堂罪加一等!”李安国的声音从石碑右侧的文字墙中穿透出来,急促而愤懑。
“在下郑当时——贩盐为业,持有朝廷颁发的通关符节。张汤将符节全部没收,另立一宗‘伪造符节’案,两罪并罚将在下抄家灭族!”郑当时的声音紧接着响起,高亢而悲愤。
“在下卜式——贩铁为业,曾向朝廷捐出半数家产充作军资。武帝亲自下诏表彰在下为‘义商’。张汤却在表彰之后将下以‘沽名钓誉、收买民心’之罪下狱!捐资助军便是市恩,那朝廷以后还怎么号召民间商人捐资助军!”卜式的声音,从穹顶上方那道暗金色光晕中穿透下来,是这数千个声音中最凄厉最响亮的一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二三六章点金神指(第2/2页)
更多的声音从更远处、更深处同时涌出来,哭声和控诉声混在一起,在整座规则迷宫中反复回荡。
陆悬鱼站在这片由数千个冤魂的控诉交织而成的声浪中央,双手紧紧攥着老儒日记和通界石碎片。
他知道这数千个声音里的每一个名字,都刻在这座石碑上,某一条被他重新定义过的罪名之下,这些名字就是这座迷宫最沉重,也最不可辩驳的罪证。
张汤站在石碑正前方的书案后面,负手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