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生产社的艺术企划赵晓东,接过江南的身份证,就到8002号房复印去了。
8002号房既是郑君的宿舍,也是红星生产社的办公室,同时还是接待室。
如果有国内同行过来拜访,陈建添就会在楼下川菜馆要上几个小菜,在8002号房喝酒。
“江南,这是郑君和红星生产社签订的歌手合约,这是咱们公司的制式合同,你两边对照看一下,不懂的话,或者是有疑问的话就问我。”赵晓东刚离开,陈建添就把手中的几份合同递了过来。
“好的,谢谢!”
虽说郑君的歌手合约,在前世,江南就见过无数次,而且因为郑君和红星生产社之间的官司诉讼,他还代表公司请律师仔细研究过这份歌手合约。
但这辈子,江南依然看得非常认真。
毕竟,这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
〖录制出版合同书
1,签约主体:甲方红星音乐生产社(陈健添创立),乙方郑君
2,签约时间:1992年7月20日,京城签订;
合同生效期1992.8.1–1994.7.31,基础两年合约。
3,签约背景:郑君本准备赴美留学,经郭传林引荐结识陈健添,放弃出国签约;
签约当日红星预付3000港币生活费,整张专辑预付版税6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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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签约了!
落笔签字的第一时间,他就从陈建添手中拿到了5000人民币的生活费和第1张专辑的预付版权税6000人民币。
在生活费方面,之所以比郑君多2000块钱,就是因为红星生产社提供的通讯工具bp机,他没要。
于是,陈建添也没小气,直接把bp机作价,给的钱。
同时,江南也拿到了流芳宾馆8003号房的钥匙,可以在这边住宿,可以在楼下餐厅吃饭,而这些都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