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第281章丹妮莉丝

作者:(美)乔治·R.R.马丁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他的双角和覆盖在身体每一寸肌肤上的鳞片也是金色的。

“你真懒。”

丹妮挠着他的下巴说。

他的鳞片滚烫得难以触碰,像在烈日下暴晒过的盔甲。

龙的血肉由火构成,她曾在乔拉爵士送她作结婚礼物的一本书中读到过。

“你该和兄弟们一起去捕猎。

又跟卓耿打架了?”

最近,她的小龙越来越野。

雷哥咬过伊丽,韦赛利昂则在瑞茨纳克总管上次觐见时,点着了他的托卡长袍。

我太放任他们了,可我哪有时间陪他们呢!

韦赛利昂猛一甩尾巴,重重地扫到树干,将一颗梨子震落到丹妮脚下。

而后他展开双翅,半飞半跳地跃上栏杆。

他在长大,丹妮看着腾空的白龙心想,三条小龙都在长大。

很快就能承载我了。

到那时,她可以像征服者伊耿一样翱翔蓝天,越飞越高,越飞越高,直到能用一片拇指甲挡住弥林。

她目送韦赛利昂盘旋,最终消失在斯卡札丹河浑浊的泥水上空。

随后丹妮返回金字塔内,伊丽和姬琪早已等着为她梳开打结的长发,并为她选出适合弥林女王的装束——一件吉斯卡利托卡长袍。

这是件笨拙不便的衣物——她必须将一幅宽松拖沓的布片围在臀部,一面勒在腋下,一面绕过肩膀,布片上层层叠叠的流苏还要仔细分展开。

长袍围得太松,就会摇摇欲坠;围得太紧,则会十分凌乱,绊手绊脚。

就算围得不松不紧,也需要用左手一直扶着。

穿托卡长袍走路需要迈出矫揉造作的小碎步,以保持精确平衡,唯恐踩到繁复的流苏。

托卡长袍是为那些无须任何劳作的人设计的,是统治者的服装,财富和权力的象征。

丹妮刚统治弥林时曾想废止这种服装,却被顾问们劝阻。

“龙之母必须穿托卡长袍,否则将永遭憎恶。”

绿圣女格拉茨旦·卡拉勒如此告诫,“无论穿维斯特洛的羊毛衣还是密尔的蕾丝,陛下都无法融入我们,人们将把您视为荒诞的外来客和野蛮的征服者。

弥林的女王必须是古吉斯的淑女。”

次子团团长棕人本·普棱则直言:“要做兔子的国王,最好戴上兔耳朵。”

她今天的“兔耳朵”是纯白亚麻布制成,上面缀满金色流苏。

在姬琪的帮助下,她总算在第三次尝试时将礼服缠绕妥当。

伊丽拿来她的王冠,王冠按照她的家徽铸造为三头龙形状,黄金铸成长尾,白银铸就翅膀,三个头分别由象牙、黑玛瑙和翡翠雕成。

顶着这顶王冠,散朝之前丹妮的肩颈就会被压得又酸又疼。

戴王冠的人不应坐享安乐,她的某位国王祖先如是说,某位伊耿,是哪一个呢?

有五位伊耿统治过维斯特洛七大王国,若非她尚在襁褓之中的侄儿被篡夺者的走狗谋害,本来还会有第六位。

若他仍在人世,我或许会嫁给他。

伊耿的年龄比韦赛里斯更接近我。

伊耿和他姐姐双双遇害时,丹妮尚未出生。

他们的父亲——她的大哥雷加——此前在三叉戟河一役中惨遭篡夺者毒手。

她的二哥韦赛里斯此后又在维斯·多斯拉克头戴黄金王冠尖叫着死去。

我若是软弱可欺,他们也会杀了我。

杀死坚盾的匕首真正指向的,是我。

她没忘记从渊凯到此的路旁,被伟主大人们钉死的奴隶孩子。

一百六十三个孩子,每里一人,都用一只手指向她前进的方向。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