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长就该被人畏惧,不论对朋友还是敌人,”他宣扬,“他们觉得我越残酷越好。”
这当然不是事实。
托因是个天生的战士,勇猛但为人公正。
他是士兵们的慈父,对流亡首相琼恩·克林顿尤为关照。
死神剥去了他的耳朵、鼻子及所有血肉,只把笑容留下,转化为金灿灿的枯骨微笑。
事实上,所有骷髅都在笑,连立在中央高杆上的“寒铁”也一样。
他笑什么呢?
他声名扫地、孤独地客死异乡。
临终前,伊葛·河文爵士下达了那道著名的命令:把他头骨的皮肉煮掉,将骨头镀金,西渡复国之日,后人要举着它上阵。
黄金团的历任团长继承了这个传统。
说实话,若非为了孩子,琼恩·克林顿很可能加入他们的行列。
他在黄金团中服役五年,一路升迁至托因的左右手。
如果留下,米斯的继任人很可能是他,并非哈利·斯崔克兰。
但格里芬不后悔自己的选择。
西渡复国之日,我要统率大军,决不以头骨的形象回去。
佛花掀开帐篷。
“进来吧。”
他们进去时,黄金团的高级军官们纷纷从凳子或折叠椅上起立致意。
老朋友们用微笑和拥抱来欢迎格里芬,团里的新人则表现得较为正式。
并非每个人都欢迎我回来。
有的人笑里藏刀。
直到刚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还坚信琼恩·克林顿伯爵早已进了坟墓,而且认定那是他最好的归宿——盗窃兄弟们的公共财产是大忌。
换做格里芬本人,也会那样想。
福兰克林爵士一一作介绍。
很多佣兵队长顶着私生子的姓氏,如佛花、河文、希山、石东等,但也有在七国比较显赫的姓氏。
格里芬数到两位斯壮、三位培克、一位穆德、一位罗斯坦、一位曼达克和一对科尔兄弟。
不过姓氏并不重要,在佣兵团里,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称呼自己。
黄金团的佣兵将世俗的财富统统展示在外,颇有暴发户气质,这点跟其他团队并无不二:他们佩上镶宝石的剑和雕花盔甲,穿着上好的丝衣和沉重的金丝项圈,尤其是每个人胳膊上的黄金臂环价值连城,足以充当领主的赎金。
一个臂环代表了在团中一年的服役经历。
满脸疹子的马柯·曼达克——他烧掉了脸上的奴隶刺青,留下一个洞——还戴了一串黄金头骨。
军官们并非全部来自维斯特洛。
指挥弓兵队的黑巴曲是盛夏群岛人,皮肤黑如煤炭,他从黑心的时代起一直负责这个职务,今天披了一件绿橙相间、异常华美的羽毛披风;肤色惨白的瓦兰提斯人高利斯·艾多因接替了斯崔克兰的财务官职位,他一边肩膀垂下豹皮,如鲜血般红艳的头发披散在肩,末端扎了许多涂过油的辫子,不过他的尖胡子却是黑色的;新任情报官里斯人兰索诺·马尔没跟格里芬照过面,此人有淡紫色眼睛和白金色头发,连妓女也会嫉妒他肥厚艳丽的红唇。
乍看上去,他就是个女人。
他还把指甲涂成紫色,戴着珍珠和紫水晶的耳坠。
这帮人有的是鬼魂、有的是骗子,格里芬审视着一张又一张面孔,心里下了结论。
从失败的战争、失败的事业、失败的叛乱中活下来的失败者。
这是一个失败者的团队,其成员个个声名扫地、漂泊无依,但这却是我的军队,是我们最大的希望。
于是他转向哈利·斯崔克兰。
无家可归的哈利看起来几乎不像个战士。
他身材肥胖,有一颗大大的圆头,淡灰色的眼睛,稀疏的头发被他拨开用来掩盖光头。
此刻斯崔克兰坐在行军椅上,脚伸在一盆盐水里泡着。
“原谅我不能起身迎接,”他打过招呼,“行军太辛苦,我的脚太容易起水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