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四章“755年之后的文化危机”,刘宁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8~185页;陈弱水:《唐代文士与中国思想的转型》,第2~5页。
[250] 关于“忠”概念的产生与早期影响,可参见佐藤将之:《中国古代的“忠”论研究》,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0年;另参王子今:《“忠”观念研究:一种政治道德的文化源流与历史演变》,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本通论性的著作中,对于历代“忠”的观念的传布影响皆有述及,唯魏晋南北朝着墨甚少。
[251] 这种“忠”的义务的绝对化,背后的思想背景尚有待廓清。若从社会史层面考虑,或许值得抉出的线索是唐代仍保有身份制社会的遗泽,门荫依然是官僚家族维系的重要保障,因此仕宦仍与门第有关。宋以后平民兴起,故标举道德主义,“内圣”渐变为“治国平天下”的资格,官僚“忠”的道德义务因此得到强化甚至被苛求。
[252] 参见温海清:《文天祥之死与元对故宋问题处置之相关史事释证》,载《文史》2015年第1辑,第73~102页。
[253] 韩愈:《猫相乳说》,《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427页。
[254] 如果以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来解说的话,在探究官僚与皇权的关系时,到底是将皇帝视为官僚层级中的顶端,还是认为皇帝本身超越于官僚之上,意义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是前者的话,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关系仍具有一定的制衡性,后者则导向皇帝对官僚只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忠”这一观念的强化,无疑为宋以后皇权的膨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