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新五代史》卷三九《罗绍威传》:“弘信在唐,以其先长沙人,故封长沙郡王,绍威袭父爵长沙。”(第468页)
[40] 《元和姓纂(附四校记)》,按岑仲勉以为岷江为枝江之误,第569页。
[41] 《世说新语》方正第五,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330页。
[42] 《资治通鉴》卷七八胡注引《姓谱》,第2483页。
[43] 《五代墓志汇考》,第285页。
[44] 《新五代史》卷三九《罗绍威传》,第468页。
[45] 何弘敬墓志,《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32,第1059页。另参见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见《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92页;森部豐:《ソグド人の東方活動と東ユーラシア世界の歷史的展開》,第157~162页。
[46] 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第97页。
[47]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考另一支胡姓罗氏出自鲜卑叱罗氏,在唐代亦不鲜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0~71、424页)。
[48] 《北梦琐言》卷十四云罗弘信“状貌丰伟,多力善射”,颇有胡人特征(第287页)。咸丰《大名府志》卷三记罗弘信事迹,云其“善骑射,状貌雄伟,面蓝,为裨将”,其中面蓝为典型的胡人外貌,但其说不见唐宋典籍,未知何据。
[49] 按罗让碑中仅云其妻为广平宗城人,未书名讳,这种情况在中古碑志中并不罕见。新近综合性的讨论参见叶炜:《试析北朝隋唐墓志文中的不书志主名字现象》,《唐研究》第23卷,第145~162页。今据罗周敬墓志,“曾祖让……娶宋氏,封越国太夫人”,知其自称广平宋氏(《五代墓志汇考》,第285页)。
[50] 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五《邑里篇》记当时风气:“称袁则饰之陈郡,言杜则系之京邑,姓卯金者咸曰彭城,氏禾女者皆云巨鹿。”(《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45页)
[52] 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见《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06~452页。
[53] 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四,第287页。事实上,从罗让碑所叙先世情况可知,罗氏家族在魏博军中的地位渐趋下降,推测其先与田承嗣同出平州,自田氏魏博统治解体后,罗氏家族尽管仍世仕魏博,但渐退至军将阶层的边缘。
[54] 渡辺孝:《魏博と成徳——河朔三鎮の権力構造についての再検討》,《東洋史研究》54卷2号,第96~139页。按笔者在第五章中通过对田氏魏博权力结构的考察,已对渡边孝之说有所辨正。
[55] 关于藩镇军队内部的结构,参见王赛时:《论唐朝藩镇军队的三级构成》,载《人文杂志》1986年第4期,第123~128页。
[56] 《新唐书》卷二一〇《罗绍威传》,第5942页。
[57] 天祐三年,罗绍威谋划屠戮牙军时,除引朱温为外援外,所依赖的是“亲军数百人”,无疑其事先与乐彦祯父子一样,暗中另畜亲兵。参见《旧五代史》卷二《梁太祖纪》,第42页;《册府元龟》卷一八七同。
[58] 《旧五代史》卷一《梁太祖纪》,第11页;《册府元龟》卷一八七同。
[59] 《旧五代史》卷二二《王檀传》,第347页。
[60] 《旧五代史》卷一六《葛从周传》,第248页。
[61] 《旧五代史》卷一九《朱珍传》,第299页。
[62] 《资治通鉴》卷二五七记乐从训初战失利后,被罗弘信围于内黄(第8374~8375页)。罗让碑仅记:“翌日,乃再命偏师剪屠逆孽。西邸浅口,南至内黄,信宿之间,失于漏网。”至三月廿六日,两军再次交战时,战场已移至洹水县,期间的变化完全缺载。
[63] 已有学者主张从地方史的立场出发检讨藩镇问题,参见卢建荣:《咆哮彭城:唐代淮上军民抗争史(763—899)》,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
[64]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5~43页。
[65] 以近年研究热点而论,活跃在河北区域内的粟特等胡族的墓志及相关的考古发现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可参见荣新江:《安史之乱后粟特胡人的动向》(《中古中国与粟特文明》,第79~113页),新近的综合性研究参见森部豐:《ソグド人の東方活動と東ユーラシア世界の歷史的展開》。
[66] 如刘济曾复建涿州范阳县文庙,碑文云:“天下郡县悉有文宣王庙,而范阳县无者何。”(孙继民:《复出〈涿州范阳县文宣王庙之碑〉跋》,见《中古史研究汇纂》,第253~261页)纥干濬《赠太尉韩允忠神道碑》云:“而又立乡校以劝学,敦儒术而奖善。”(《全唐文》卷八一三,第8557页)另参杨志玖:《论唐代的藩镇割据与儒家学说》,载《南开学报》1980年第3期,第68~73页;方积六:《唐代河朔三镇“胡化”说辨析》,见《纪念陈寅恪教授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39~444页。
[67] 《唐会要》卷三八:“旧制碑碣之制,五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跌,上高不过九尺,七品已上立(碑)[碣],圭首方趺,上高不过四尺。”(第809页)《唐六典》卷一〇:“著作郎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第202页)柳宗元《唐故兵部郎中杨君墓碣》:“守尚书兵部郎中杨君卒……其子侄洎家老,谋立石以表于墓……按郎中品第五,以其秩不克偕,降而从碣之制,其世系则纪于大墓。”(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87页)可见这套制度至中唐后仍在有效运作。
[68] 如《旧五代史》卷四二《唐明宗纪》长兴二年正月乙丑诏:“故天策上将军、守太师、尚书令、楚国王马殷,品位俱高,封崇已极,无官可赠,宜赐谥及神道碑文,仍以王礼葬。”(第659页)
[69] 中唐以后,翰林学士更多承担了撰写重要神道碑、墓志的职责,如《旧五代史》卷一二三《郑仁诲传》:“命翰林学士陶谷撰神道碑文,官为建立,表特恩也。”(第1880页)另参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第91~93页。
[70] 《旧唐书》卷一七二《萧俛传》,第4478页。
[71] 《册府元龟》卷六一,第686页;《五代会要》卷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45页。
[72] 公乘亿事迹散见于《新唐书》《旧五代史》《唐摭言》《唐诗纪事》等各处,关于其事迹综合性的考论可参见傅璇琮编:《唐才子传校笺》第4册,“公乘亿”条,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0~34页。
[73] 韩愈《徐泗豪三州节度掌书记厅壁记》对掌书记的职责有简要概括:“其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所部之政,三军之号令升黜,凡文辞之事,皆出书记。”(《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348页)
[74]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八《右卫上将军赠侍中宋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本。
[75] 《旧五代史》卷四〇《唐明宗纪》,第633页。
[76] 《新五代史》卷五一《杨光远传》,第665页。
[77] 《旧五代史》卷九七《杨光远传》,第1512页。
[78] 《旧五代史》卷一〇二《汉隐帝纪》,第1584页。
[79] 吴丽娱对晚唐藩镇节帅父祖例赠高官的情况有所讨论,参见《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第844~854页。
[80] 石永士等编:《河北金石辑录》,第327页。
[82] 据《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所载丧葬令,碑高不应超过九尺(第356页)。罗让碑无疑已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