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居然会写字。
少年咬破手指,在府衙围墙上,歪歪扭扭写着「冤」字。
写着写着不出血了,就继续咬破手指。
等他把「冤」字写完,已吸引来几个路人围观。
他退後几步,对那些看热闹的路人说:「我叫陈小乙,虞城县归善乡观堂村人。我家的田被王家霸占了,我翁翁婆婆也被逼死了。我没钱请人写状纸,请大家做个见证。等我死了,帮我到府衙找徐签判喊冤!」
说完,他就埋头往围墙冲去,竟想撞死在那里吸引官府注意。
围观路人纷纷惊呼。
在酒馆里喝了一点小酒,打听民间舆情回来的布超,早在对方说出「死」字时就连忙上前。
陈小乙刚冲出两三步,就被布超给一脚踹倒。
布超说道:「你为啥不找别人,专找徐签判喊冤?」
陈小乙摔得有些迷糊,下意识回答道:「我听说徐签判是徐老虎,他专治恶人,不怕那些大族。」
「哈哈哈!」
布超顿时大笑,扶他起来说:「走,我带你去见徐签判。」
刚站起来的陈小乙,闻言连忙跪下:「多谢恩公帮忙!」
「你刚才说,自己叫什麽来着?」布超又拉他站起来。
陈小乙回答:「我叫陈小乙。」
陈小乙就是陈小一,也可称作陈大。
如果百姓没有取大名,官府在登记名字时,就会把小一写作小乙。
此时的契约或帐本,为了防止「一」被涂改,也经常将其写作「乙」字。
把「壹」确立为官方大写数字,那是明代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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