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6【王知县的真正目的】

作者:王梓钧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用於行刑的棍棒叫「法杖」。

并非影视剧里又粗又长的水火棍,那玩意儿稍不注意就要打死人,即便拥有祖传行刑手艺也控制不住。

古代设置杖刑,不是奔着打死人去的。

宋代和明代,皆使用荆杖。

清代改成了竹板,威力要小得多。

就拿宋代来说,荆杖分为三种。

为了便於更直观的理解,我们全部换算为现代单位。

第一种,讯杖(刑讯逼供)。长约1.09米,大头直径1.4厘米,小头直径1.09厘米。

第二种,答杖(答刑)。长约1.09米,大头直径0.84厘米,小头直径0.53厘米。

第三种,杖(杖刑)。长约1.09米,大头直径1厘米,小头直径0.68厘米。

这样一看,是不是就没那麽吓人了?

照样能打死人!

打臀杖的时候,一般都得趴着,开恩时可站着。

打脊杖却必须坐着,这种姿势能卸掉部分力道,免得一不小心打死或打残。

此时此刻,王同禄最先被行刑。

他被吏役按着坐下,本来还在拼命挣紮,但听到一句话就不动了。因为行刑者说:「你不动我还能控住力道。你若乱动,打死了我可不管。」

行刑吏役,使用的是第三种法杖。

长度1米多一点点,吏役手持直径1厘米的那端,用直径0.68厘米的另一端打出。

王同禄听到身後的破空声,身体连忙往前倾,试图泄去更多力道。

行刑吏役本来收着力,害怕打死打残,见王同禄竟敢偷奸耍滑,第二杖便增加力道不再收着。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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