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三年前。
检举人:张彪,王虎的狱友——更准确地说,是王虎被转押至邻省看守所时同监室的犯人。
笔录内容不长,但有一段被系统用红框圈了出来。
“……王虎有天晚上喝了我塞给他的半瓶白酒,喝大了,开始吹牛逼。他说他九四年在冀州西郊那边的玉米地里干过一个年轻女的。
他原话是:'我用那小娘们身上穿的花上衣把她勒断了气,人往沟里一丢就跑了,第二天听说抓了个砖厂的傻逼顶缸,跟老子屁关系没有。'”
笔录末尾有张彪的签字和按手印,还有看守所管教民警的签名。
但备注栏写着四个字:“未予立案。”
陆诚把这段笔录内容念了出来。
车厢里的温度降到了冰点。
夏晚晴的手指悬在平板上方,僵在那里不动了。
她的大脑在高速运转。
花上衣。
聂远的口供里说的是“红色连衣裙”。法医勘验报告写的是“蓝色工装”。两个版本本身就矛盾到离谱。
但王虎说的是“花上衣”。
这个细节从未出现在任何公开材料中。
没有被媒体报道过,没有被任何一份判决书提及过,甚至连残卷里都找不到这三个字。
一个越狱在逃将近二十年的通缉犯,在监室里喝醉了酒,随口吹出来的作案细节——“花上衣”。
如果这是编的,他编不出一个连卷宗里都没有记载的独有信息。
如果这是真的。
夏晚晴猛吸一口气,后背撞在座椅靠背上。
“老板……这个王虎……他才是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