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连敲法槌,制止了旁听席此起彼伏的议论声。
审判长翻开判决书草稿,清了清嗓子。
“鉴于原告方代理律师已被依法逮捕,原告本人因身体原因退庭。”
“本庭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现就民事部分当庭宣判。”
法庭内安静下来。
“第一,准予原告林小雅与被告周建明离婚。”
“第二,经查,三名子女与被告周建明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原告林小雅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
“三名非亲生子女由原告林小雅自行抚养。”
“被告周建明无须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审判长翻过一页。
“第三,原告林小雅须向被告周建明全额返还十六年间的抚养费及相关教育费用。”
“经核算,总计人民币两百一十七万元。”
“第四,涉案夫妻共同债务六百八十万元,因原告方存在重大过错,由原告林小雅全额承担。”
“以上两项合计,原告林小雅须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槌重重一响。
“退庭。”
被告席上。
周建明趴在桌面上,肩膀在抖。
男人的泪水砸在实木桌面上,洇开一片深色水渍。
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