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十五日傍晚六时许,张东将伪装成工业清洗剂的炸药装置,安放于被害人周大庆每日必经的模具厂物料通道承重柱底部。”
“六时十七分,被害人周大庆途经该通道时,张东遥控引爆炸药装置。爆炸导致门廊部分坍塌,被害人周大庆重伤入院。”
秦知语合上起诉书,声音压低半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预谋以爆炸手段致被害人死亡,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其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罪。”
“且被告人张东系直接实行犯,被告人林小雅系共谋策划者及出资者,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起诉书宣读完毕。
直播间弹幕瞬间铺满屏幕。
“死刑!必须死刑!”
“两公斤黑索金啊,这是要把整栋楼炸了吧?”
“那个老爷子七十多岁了,就去给工人送绿豆汤,这种人都下得去手?”
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被告人张东,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意见?”
张东的法援律师先站了起来。
四十来岁的男人,西装有些皱,领带歪了一点,明显是临时指派的,清了清嗓子。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
“被告人张东确实购买了涉案爆炸物,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杀人故意。张东系初中文化,他购买时被卖家告知该物品为'加强版大威力鞭炮'。”
“张东本人无法分辨黑索金与普通烟火制品的区别,对爆炸物的实际威力缺乏认知。”
法援律师翻了一页。
“其次,从客观行为分析。张东将装置安放后,选择在三十米外以遥控方式引爆,而非近距离接触被害人。这一行为特征更符合'恐吓'而非'杀害'的主观目的。”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东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