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这个字从扩音器里传出来。
法庭内鸦雀无声。
“鉴于本案原始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关键原始书证已因保管不当灭失,现有定罪证据虽能形成完整链条,
但量刑所依据的犯罪手段细节,存在原始物证不可逆的缺失。”
徐辉的声音稳定,一字一顿。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杨雪晴身体一僵。
“本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果为死缓。
直播弹幕停顿两秒,接着快速刷新。
“死缓???”
“为什么不判死刑!!”
“杀了一个九岁的孩子!逃了二十七年!就判个死缓???”
“证据不是闭环了吗到底凭什么!!”
徐辉继续宣读。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梁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雪晴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六万六千七百二十六元。”
六万六千七百二十六块钱,九岁孩子的一条命。
最终赔偿六万六。
旁听席一片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