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羽翻开手边的卷宗,准确找到折角的一页,手指顺着铅字向下滑动。
“根据《夏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他语速很快,吐字清晰,声音传遍全场。
“本案被告人所涉嫌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型期仅为七年,经过十五年。”
伸出右手,食指敲击在红木桌面上,发出叩击声。
“也就是说,本案的法定最高追诉时效,仅仅只有十五年。”
“而从1992年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九年。”
“这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
东方羽从公文包底部抽出一份文件复印件,高高举起。
“不仅如此。”
“辩方现向法庭提交一份关键历史书证。”
“这是当年西郊分局刑侦大队与矿区安监局联合出具的调查终结报告原档复印件。”
一名法警走上前,接过文件,转交给书记员台。
投影仪亮起。
大屏幕上显示出那份报告的扫描件,右下角盖着两个褪色的公章。
“报告最后一行清楚写着:经现场勘查,排除人为蓄意破坏可能,定性为意外安全责任事故。”
东方羽目光转向原告席上的陆诚,冷笑一声。
“基于以上客观存在的两点,辩方正式向法庭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