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诚拿起遥控器,按下播放键。
大屏幕第三次切换。
画面是一段监控视频,拍摄角度正对一栋高层住宅的阳台。二十七楼。
视频里,袁泽站在阳台边缘。左手前伸握着弹弓前把,右手后拉皮兜,橡皮筋绷成一条直线。
袁泽身体稳定,呼吸均匀。
松手。
画面右上角,百米开外电线杆横担上的一只麻雀坠落。
袁泽收回弹弓,嘴角上扬露出牙齿。瞳孔放大,双眼紧盯着前方。
全过程双手稳定,没有痉挛的迹象。
视频循环播放了两遍。
法庭内安静。
陆诚关掉视频,将激光笔放回桌上。陆诚转向辩护席,身体微微前倾,双手撑在桌面上。
“陈大状。”
陆诚盯着陈金水。
“一百二十米外。三级侧风。移动目标。一击毙命。”
一字一顿。
“这种顶级的神经肌肉控制能力,手眼协调精度,以及击发后表现出的情绪愉悦反应……
符合你方鉴定报告第三页第六段所描述的'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期伴有重度肌痉挛及认知功能严重受损'的哪一条?”
停顿三秒。
“请正面回答。”
陈金水站在辩护席后,嘴唇张了一下,又合上。陈金水右手攥着钢笔,笔帽上留下指甲掐出的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