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密封袋被依次吊出化粪池口,摆在地面的取证布上。
视频切到特写镜头。
技术人员戴着双层手套剪开第一个袋子,里面是动物骨骸,大型犬,肋骨断了四根,颅骨有钝器击打痕迹。
第二个袋子,同样是骨骸,脊椎段有明显的药物侵蚀变色。
第三个袋子剪开。
骨骸之间,夹着五个深棕色玻璃试剂瓶。
镜头推近。
瓶身侧面,激光蚀刻的防伪编码清晰可见,编码下方印着四个字:袁氏制药。
法庭里安静下来。
袁宏的手从大衣面料上抬起来,悬在半空,手指微张开,停在这个姿势。
视频播放结束,屏幕定格在五个试剂瓶的特写画面上。
秦知语起身,将一份深蓝色封皮的报告递向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方提交物证鉴定报告。”
翻到第三页,食指点在表格位置继续道。
“该五瓶试剂的防伪编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比对,对应袁氏制药2021年第三批次采购入库的氟乙酸钠工业试剂,批号ys-2021-fa003。”
翻到第四页。
“瓶内残留液体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成分构成及杂质比例,与死者李桂芬胃内容物中提取的毒物样本完全一致。
同源性鉴定结论为:同一来源。”
秦知语合上报告。
“毒物从袁氏制药的仓库出来,到被告手中,到投放进食物,到进入死者体内。物证链闭合。”
旁听席第五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