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0章 排非?先看看这本日记

作者:系统临时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书记员打开证物袋,将笔记本平铺在高拍仪镜头下。

大屏幕切换画面。

笔记本摊开的那一页,字迹是蓝色墨水的手写体,顶部日期写着:1999年4月22日。

陆诚面朝审判席,声音压的很沉。

“审判长、合议庭。这是本案原主办刑警、已退休的张广义同志的办案日记原件。该日记已经人民公安大学笔迹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系张广义本人亲笔。”

抬手指向屏幕。

“请看1999年4月22日条目。原文如下。”

陆诚看着屏幕开口,嗓音不高,法庭收音系统将声音传进两亿人的耳朵:

“今日收到西城派出所转来情况反映。王海鹏于4月19日晚因醉酒在鑫泰洗浴会所打架斗殴被当场拘留,关押期间酒后向同仓在押人员刘德福吹嘘,原话为:'那个女的以为告状就有用?

老子让她彻底闭了嘴,这辈子都张不开。'刘德福次日主动向管教报告该情况。经研究决定,以此线索为突破口,对王海鹏进行传唤。”

台词念完。

法庭里静的能听见空调出风口的嗡鸣。

陆诚右手从证物袋底部抽出两张a4纸,递给法警转交书记员。

“同步提交证据编号甲-05。西城派出所1999年4月19日出警单原件,加盖派出所公章。”

高拍仪切换。

出警单画面占满屏幕。红色的圆形印章显露出来,下方是接警民警签名和处置记录。

“以及证据编号甲-06。”陆诚声音加重。

“同仓嫌犯刘德福于1999年4月21日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含本人签字及十指模按捺。公安部刑侦局已对该指模进行比对认证,确系刘德福本人。”

第二页投屏。十个红色指印排列在证言末尾。

陆诚转过身,视线钉在李名扬脸上。

“辩护人说我的当事人是被刑讯逼供。好。那我请辩护人回答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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