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4章 一战定哈密!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大明是典型的律例制。

也就是「律例并行,例破律常」。

《大明律》为根本法典,修订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因《大明律》难以应对新问题,朝廷大量增补「例」,甚至将六部「成案」提升为「现行则例」。

而且例可突破律文。

最典型的例子,朱元璋亲自制定的《明大诰》作为特别法,量刑严於《大明律》,後世也多有此类的特别法,且「例愈繁而弊愈无穷」。

李一元虽然修订过《大明律》,但是他本人却对律例制颇有微词,认为这是如今民间健讼滥讼的源泉。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