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 改革进入深水区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除此之外,割裂的财政体系必然导致税负不公。

豪强隐匿田产、商人逃避商税,负担最终都转嫁到小农和普通工商业者身上。这不仅加剧社会矛盾,更在根本上侵蚀着朝廷的统治合法性和税基稳定性。

这种不公平,也存在於内陆和沿海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西部和中部之间。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财政体系来调整,那财政上的不公平,就会变成政治上的对立,甚至闹出分离主义出来。

而这个体系,现在阻挡在了「省」这个层次上。

近现代国家,行政体系一般都是三层或者四层。

放在大明,就是朝廷——省一府——县的四层结构。

明初的时候,这套体系还是没问题的。

但是朱元璋也吸取了元代行省权力过大的教训,所以将省级的权力一分为三。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加上都指挥使司。

三司分别负责民政、监察、军事,避免了元代行政长官坐大的问题。

但是这套体系的运行久了,三司分权又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大明省一级行政权力失权的问题。

科层制度下,下级服从的是上级的权力。

知府和知县这两级的官员,都是集合了行政司法乃至於军事权力於一身的「千里侯」和「百里侯」,所谓「破家县令,灭门府尹」。

可到了省一级,权力却拆分为三,甚至布政使和按察使经常争权,三司权威日益削弱。

但是真正让三司权力坠入谷底的,是巡抚和总督的设立。

朝廷是无法直接管理全国这麽多的府县的,省级的行政机构还是必须的。

特别是在大明经历了几次战争和动乱後,也需要有能够统筹一省力量的大员坐镇,才能开展好工作。

在这种现实需要下,为协调三司矛盾,临时派遣的巡抚都御史逐渐常设化,统揽一省军政大权。

如今大明,一省布政使如果不加巡抚或者总督头衔,那就等於是虚职养老的。

但是巡抚可大可小,有负责一省乃至几个省的巡抚,比如当年抗倭战争时期的胡宗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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