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0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苏泽起身拱手。

苏泽说道:「有劳李阁老。此事关乎吏治根本,若能速成草案,於京察期间呈上,既可震慑宵小,亦为日後立法奠定基础。」

李一元还礼。

李一元说道:「这也是本阁老分内之事。我即刻安排。另有一议,此律草案拟成後,可先小范围徵询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意见,完善後再报内阁,以免疏漏。

苏泽称是。

苏泽离开编纂馆後,李一元当即召来三名资深编修。

李一元说明了苏泽的提议与立律要旨。

李一元要求三人依据《大明律》体例,参照历代监察法规,草拟「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条文,并附详细立法理由与执行细则说明。

李一元强调,条文须明确罪名定义、触发条件、调查程序、罚则等级,并特别注意防范权力滥用,保障官员合理权益。

编修们领命,开始查阅律典、整理案卷。

李一元亲自督策,要求十日之内完成初稿。

苏泽径直前往内阁值房求见首辅高拱。

值房文书见是苏尚书,立即通报。

高拱正在批阅奏章,闻报搁笔,命请入内。

苏泽入内行礼。

高拱示意他坐下,问道:「子霖匆匆而来,有何要事?」

苏泽开门见山道:「师相,下官此来,是为科道监察权一事。」

「恳请内阁稍松考成法对六科都察院的束缚,允科道官员在监察吏治方面有更多自主行动之权。」

高拱闻言,面露诧异。

他看向苏泽,缓缓道:「子霖,当年力主以考成法严核科道,并奏请陛下限制风闻言事、强调据实弹劾者,正是你。为何今日反倒要为其松绑?」

苏泽答道:「师相,此一时彼一时。当年推行新政,皆需雷厉风行,集中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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