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4章 日新月异之三大件(上)

作者:肥鸟先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当苏泽知道科道中发生的一切时,六科的反馈已经放在了小皇帝的案头。

既然科道都不反对,小皇帝御笔一挥,奏疏顺利通过。

接下来,刑部那边也传来消息。

赵有德案审结,刑部依《大明会典》新增「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条款定罪。

刑部主事呈报案卷:赵有德及其妻族、表亲名下财产总额折算白银一万二千两,远超其历任俸禄总和。

其经手工程虚报冒领、以次充好所得款项,多转换为不记名股份凭证,经金融清吏司查实,证据链完整。

刑部拟定判词:

赵有德身为顺天府经历,利用职权操纵招标、虚报项目、截留工程款,数额巨大。

其财产来源无法说明合法依据,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另查其有协同亲属欺瞒官府、以次充好等行为,虽未直接收受贿赂,但已构成渎职。

大理寺覆核无异议。

都察院右都御史王用汲附议,建议从严处置以做效尤。

奏本呈至内阁。

高拱批阅案卷,写判词道:「赵有德案为新法首例,当明正典刑。」

众臣商议後定刑,革除赵有德一切官职功名,抄没全部非法所得财产。

其本人流放北洲黑水港服苦役十年,遇赦不赦。

涉案亲属陈氏、李四等按从犯论处,一同流放北洲。

皇帝朱批准奏。

皇城治安司至赵宅执行抄没。

宅中起出房山铁路、直沽造船厂等不记名股份凭证百余张,另搜出寄存通州钱庄的债券若干。

金融清吏司帅嘉谟现场核验,总计折银一万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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