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宋史·本纪第六》:“淳化五年九月进封寿王,加检校太傅、开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为皇太子,改今讳,仍判府事。”
(49)《宋史·列传第四十》:“明年夏,被疾,诏免常参,就中书视事。上疏求解,不许。十月,以太子太保罢。在告三百日,有司言当罢奉,诏赐如故。车驾临问,端不能兴,抚慰甚至。”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三》:“户部尚书张齐贤加兵部尚书,与户部侍郎、参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
(51)《续资治通鉴·卷二十一》。
(5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六》:“庚子,车驾至自大名府,李沆为东京留守,不戮一人而辇下清肃。”
(53)《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4)《宋会要辑稿·礼》:“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
(55)《东坡志林》:“真宗时,或荐梅询可用者,上曰:‘李沆尝言其非君子。’时沆之没,盖二十余年矣。”
(56)《宋史·列传第二十四》。
(57)《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庚寅,迁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毕士安为吏部侍郎、参知政事。”
(5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入谢,上曰:‘未也,行且相卿,谁可与卿同进者?’士安因言:‘准天资忠义,能断大事,臣所不如。’”
(60)《宋史·列传第四十》。
(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上曰:‘闻准刚,使气,奈何?’”
(6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曰:‘准忘身徇国,秉道嫉邪,故不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虽蒙休德,涵养安佚,而北敌跳梁未服,若准者正宜用也。’”
(63)《宋史·列传第四十》:“景德元年,以毕士安参知政事,逾月,并命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以集贤殿大学士位士安下。”
(6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七》:“宣徽南院使、知枢密院事王继英为枢密使,同知枢密院事冯拯、陈尧叟并为签书枢密院事,仍诏拯、尧叟俸秩恩例并同枢密副使。继英小心谨靖,以勤敏称,上倚爱之。旧制,枢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诏悉加国封。”
(65)《宋史·列传第四十》:“准为相,守正嫉恶,小人日思所以倾之。有布衣申宗古告准交通安王元杰。”
(66)《宋史·列传第四十》:“准皇恐,莫知所自明。”
(67)《宋史·列传第四十》:“士安力辩其诬。”
(68)《宋史·列传第四十》:“下宗古吏,具得奸罔。”
(69)《宋史·列传第四十》:“斩之,准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