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作者:(南朝宋)刘义庆著 ;秦清译注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刘伶病酒,渴甚,从妇求酒。妇捐酒毁器,涕泣谏曰:“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必宜断之!”伶曰:“甚善。我不能自禁,唯当祝鬼神,自誓断之耳!便可具酒肉。”妇曰:“敬闻命。”供酒肉于神前,请伶祝誓。伶跪而祝曰:“天生刘伶,以酒为名[1]。一饮一斛,五斗解酲[2]。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便引酒进肉,隗然[3]已醉矣。

刘伶醉酒后身体不适,感到特别口渴,就向妻子讨要酒喝。妻子倒掉酒,砸碎盛酒的器皿,哭着劝他:“你喝得太多了,这不是养生的办法,务必要把酒戒了!”刘伶说:“很好。可我自己无法戒掉,只能在鬼神前祷告宣誓才能戒了酒瘾!你先准备点酒肉吧。”妻子说:“遵命。”于是就供了酒肉在神前,请刘伶祷告发誓。刘伶跪下来祷告说:“天生我刘伶,把酒当成命。一喝就一斛,五斗解酒病。妇人说的话,千万不能听!“说完就拿过酒肉吃喝起来,很快就醉醺醺地倒下了。

[1]名:通“命”。

[2]酲(cheng):酒醒后神志不清的状态。

[3]隗(wei)然:颓然,醉倒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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