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作者:王巧琳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记忆里却永远都怀着这一段故事,孕育出后来的千丝万缕。

痛苦的,幸福的,不过都是衍生的细枝末节,不过是芸芸众生中蚂蚁一般的我们,自以为重大的渺小。

而当那些表面平和的假象被一层层撕开,那是种皮肉离开骨头的剧痛,你越以为不会背叛你的人,在伤害你的时候愈是毫不留情。

最可怕的是,当你感觉到疼了,当你明明知道那不是幻觉了,你还要告诉自己,那是一个梦,闭上眼,静静享受梦带来的干净利落的痛,然后醒来,一切还是如常。

世界纯白,爱情纯白。

和陆泽约好中午一块陪我去吃照烧排骨,可是我从11点多开始打不通他的电话。无奈之下,我只好一个人先去饭店里等。兴许他的手机没有带,但是他会记得过去找我。

可是,我竟等来了孟榛。原先我以为是偶然,见到她时我的心里涌动一种莫名的不爽。但是我和司嘉铭好说歹说,也是快刀斩乱麻了,她犯不着再来找我的麻烦吧?

或许,这个千金大小姐也爱吃这价廉物美的照烧排骨?

而她的目光扫了一圈,落在我的身上,然后朝我走来的时候,我悬着的心到了嗓子眼。

她找上门来,准没好事。不会又来打我一巴掌吧?这一次我可是会理直气壮地回过去,而且把上次的那个也补了。

“找你聊聊。”她开门见山。

我便拿包要走人:“没什么可聊。”

孟榛冷笑:“那你必定会后悔的,小姑娘。我是来告诉你一些事的。”

后悔?我会后悔什么事?我也回她一个冷笑。

“关于陆泽。”她看着我,十分有把握地道。

她戳到了我的软肋,所以我乖乖跟着她到了一个小包厢里。孟榛充满同情地看着我,她手里拿着那一摞钱:“你知道这个是什么吗?”

我当然熟悉那个信封,那是我从司嘉铭那里拿回来给陆泽的,只是想不到,百转千回,怎么会到了孟榛的手里。

她徐徐地开口,她的舌头像是爬行动物火红的信子,吐出来的话语,于我而言,竟致命。

“不用装傻,我知道这些钱是嘉铭给你的。真是不凑巧,那一日,我刚好放了这五万块在他那里,结果,竟然从苏荷娜那里又得了回来。”

苏荷娜,这个名字对我的爱情来说就是砒霜,一丝致命,更是一把利刃,见血封喉。

陆泽……竟是为了苏荷娜。

那些我列过多种假设,又被自己亲手推翻,怪自己过分敏感的事情,终究还是铺陈在了面前,带着血,带着骨肉崩离的痛快,一下子将我打入地狱。

孟榛继续说:“苏荷娜胃口还真是不小,她动用了我爸户头上不少的钱,关于陆泽么?呵呵,我已经统统调查清楚。你今天是要和他一块吃饭吧?但是他在一个小时前,去了苏荷娜家。你懂的,许梦瞳。要查清楚一个人,其实真的很简单。”她惨淡一笑,这个聪明的女子看起来也有若干无奈和悲哀,“我不会允许任何人抢走我和母亲的男人。苏荷娜那个狐狸精,不会有好的报应。而我今天来,是想提醒你一句,不要再去招惹司嘉铭。”最后一句话,她说得斩钉截铁,似乎希冀着一字一句都能钉进我的脑袋里。

而我的脑袋只是嗡嗡作响。

孟榛走出那间小屋的时候,身体有点微微的发抖。她不知道那个苏荷娜胃口到底有多大,之前她调查出她的一笔坏账,她竟然在几天之内就筹到了钱还清。而她依靠的竟然还是一个年轻得不得了的男孩子。更可怕的是,这个男孩子的女朋友,竟然是许梦瞳。

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让她缓不过神来,她揉揉太阳穴,表情有点阴狠。从小,她便被母亲教育,属于自己的东西,无论用什么手段,都要保卫住。

她已经用威胁司嘉铭她的父亲将退掉公司股份,然后找回收公司来让他的公司破产而获得了成功,她必须找个办法弄垮苏荷娜。

这个女人,显然没有许梦瞳那样的小孩子好对付,吓一句就会哭,颜面也薄,终究是不战而退。

她必须全力以赴,不计任何代价。

我再次经历了大刀架在脖子上,却不知道它何时会见血封喉的那种恐惧。

学不聪明的我,竟真的按照孟榛给我提供的地址,找到了那个高级公寓。

11楼。我有点儿想按门铃,想给自己手起刀落,来个痛快,可是最终,我浑身颤抖地躲在楼梯间,目不转睛地盯着那扇门。眼泪却一直不断地肆虐。

那时候我多么希望不要见到陆泽,希望那不过是孟榛一个再度伤害我的借口。可是我又做不到,不问真相地离去。

等待的时间一分一秒都是煎熬。

我的身体在11-4号门打开的那一刻凝滞不动,尔后,在看到陆泽的身影时,我开始抑制不住地浑身颤抖。

他穿着那件我给他买的深绿色外套,他是那样瘦,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然后乘了我心里头误长出来的一块骨头,硌得我无法呼吸吧。

他回转身,跟门边的人轻声交代了什么。我的耳朵嗡鸣不断。眼睛却无比清晰。

根本不需要过多的言语,不需要过多的亲密暧昧,他的眼睛不会骗人,那里面的温柔流露和心疼,是我都不曾见过的。

然后他摁了电梯门,却还是忍不住回头,深深地看了一眼门边的女子。

苏荷娜便倚在门边,她看起来很是憔悴,眼睛红红的,好像刚哭过,但是她是那样的美。她静静地倚在那里。

有些美人,从来不止是风景,而是劫难。

我想了很久,直到她再度关上了那扇枣红色的防盗门,都没有上前。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