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闭门失窃

作者:求无欲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箫皖婷于会面室内,情绪激动地冲罗杰叫骂:“你们香港警察就这样对待孕妇吗?我都说多少遍了,我在房间里喂女儿吃饭,然后就到隔壁跟大家一起吃饭。我没看见谁走进主卧室,更不知道是谁把宝宝扔到街上!不管你再问多少次,我的答案还是一样。”

“箫女士,请你合作,先坐下再说。”罗杰一再安抚箫皖婷,待对方坐下来,又道,“这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进行,我没有为难你的意思,这一点我的同事可以做证。”

坐在一旁的女警点头道:“箫女士,我们会保障你的一切合法权利,这一点请你放心。我们的确是按照程序办事,没有故意为难你。”

箫皖婷骂道:“你们蛇鼠一窝,说什么都可以。”

女警板着脸说:“箫女士,你不熟识香港法律,我们可以原谅你一次。但我有必要告诉你,你这句话有可能触犯诽谤罪。”

“我,我只是随口胡说而已。”箫皖婷一脸惶恐,怯弱地低下头。

“那我们就继续吧!”罗杰略微整理一下桌上的记录,继续询问,“你几点回房间喂女儿吃饭?”

“这个问题你至少问五次了,是12点。12点整!不差一分钟……”

在监控室通过屏幕看到这画面的溪望苦笑摇头,说:“这样问下去,就算问到明天也不会有进展。”

“这也没办法呀,每个人都会为保护自己而刻意隐瞒,甚至捏造事实。应付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重复相同的问题。对方要是说的真话,不管问多少次答案都一样;如果是假话,问多了自然就会出现错漏。”安琪看了下手表又道,“我们先去饮杯咖啡吧!今晚可能要忙到很晚。”

两人刚走出监控室便听见小孩子的哭声,随即发现燕小晨在走廊上号哭,旁边有位女警正在安慰她,但她却没有理会对方。安琪上前问女警怎么回事,对方说晨晨的父母都在接受问话,她没看见父母就哭起来了。

溪望走到晨晨跟前,蹲下来跟她说:“你的屁股发光了,你没看见吗?”晨晨没有理他,继续号哭并说要找妈妈。他又道,“你不相信吗?我拿过来给你看。”说罢把手伸到对方背后,当他把手收回时,手中握住一个拳头大、浅绿色半透明的橡胶球,“你看,我把你的屁股拿出来了。”

“你骗人,都没有发光。”晨晨的哭声渐小,但仍在抽泣。

“我没骗你,你看……”溪望将橡胶球往地上一扔,球身触地后里面立刻发出斑斓的七彩闪光。

“哇!”晨晨惊呼一声,立刻跑去把正在地上回弹的橡胶球接住。

“喂喂喂,是我先看到的。”溪望又走到她身前蹲下。

“这是我的屁股呀!”晨晨把球藏到身后。

“要我给你也行,不过你要告诉我,中午吃饭的时候有看见特别的事吗?”

晨晨歪着脖子想了想,遂答道:“我看到几个影子呢……”

“你看见什么?说清楚一点。”安琪抓住晨晨的肩膀追问。

“我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晨晨被她吓得大哭。

溪望给安琪使了个眼色,示意她先别着急,然后对晨晨说:“不想要回你的屁股吗?”晨晨使劲摇头,他又道:“那你就要把看见的事情告诉我才行哦!”

晨晨年仅四岁,表达能力相当差,溪望花了点时间才弄明白她的意思。根据她的讲述,在燕青羽接替妻子后、周芷珊大叫之前,她透过门缝,前后共看到四道人影闪过。以时间推断,第一道人影应该是离开房间的晶晶,第四道人影应该是芷珊,而第二、第三道人影极有可能是凶手进出主卧室时留下的。而青羽当时是背向房门喂女儿吃饭,应该没注意到有人影闪过。

在这时候能进出主卧室的人,就只有当时留在a室的仙蒂、阿珍及魏晨伊。而阿珍若要进入主卧室,必须经过客厅,肯定会被仙蒂看见。那么魏晨伊的嫌疑就最大了。之前魏晨伊曾说所有人都不喜欢周家,现在想来难免令人觉得有贼喊捉贼之嫌。

“安琪。”一名男警从监控室探头出来向安琪招手。

安琪快步走近,问对方有什么事。男警告知正接受问话的仙蒂,似乎怕影响到她的工作签证,正准备向警方交代之前没说的事情。

溪望跟安琪再次回到监控室,通过屏幕了解仙蒂接受问话的情况。仙蒂面露惶恐之色,不停询问警员会不会对她的工作签证有影响。警员说只要她跟警察合作,将所知道的事情如实地说出来,就不会对她的签证有任何影响。但做假口供或知情不报皆属违法,这必然会对签证产生影响,甚至会被驱逐出境。

仙蒂一副手足无措的模样,几经思量后,终于以那口不标准的粤语说:“是阿珍!阿珍和太太给婴儿洗澡后,太太叫她到隔壁吃饭。阿珍说想睡觉,不想吃饭。太太刚走,阿珍就走回主卧室,一分钟左右才出来。她平时对我很凶,又是太太表姐,我不敢得罪她。出事后她叫我不要说她进过主卧室,我就不敢跟你们说,你们不要赶我出境。”

溪望皱眉沉思,脑袋中全是魏晨伊那句话:阿珍整天做噩梦,老是怀疑是死在这房子里的冤魂缠着她。

一个深信鬼神之说的人,往往会在潜意识中自我塑造鬼神,甚至受到自己塑造的鬼神驱使或迫害。如果阿珍深信自己受李老太的冤魂困扰,就算做出一些别人无法理解的怪异行为也不稀奇。

这属于无相法则第三条。

因为有仙蒂的指证,所以阿珍需接受重点盘问。溪望本以为她肯定不会承认曾独自进入主卧室,可是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她只是稍微愣了一下,遂默默点头。

在会面室里的是安琪的重案组同事美雪及另一名男警。美雪向阿珍问道:“你独自进入主卧室将周晓雪的儿子扔下楼了?”

阿珍连忙摇头道:“没有,我进去没有碰婴儿一下。”

“那你进去做什么?”

“我……”阿珍迟疑片刻,又道,“我的手机遗留在里面,进去拿回来。我出来的时候,宝宝还安静地在**睡觉,我真的没有将他扔下楼。”

“你的手机怎么会在主卧室?”美雪翻看口供后又道,“根据你之前的口供,你从外面回来就回自己房间睡觉,难道你没带手机出门?或许我该提醒你,如果有需要,警方可以向电信公司索取你的通话记录。”

阿珍沉默半晌,遂答道:“其实我回来后,没有立刻回房间,而是到主卧室跟晶晶替宝宝洗澡,手机就是这时候遗留在里面的。”

“之前为什么撒谎,做假口供也是犯法的,警方有权对你提出起诉。”

“别告我,别告我……你要做什么都行,千万别告我。”阿珍惊惶地向对方求情。

美雪冷漠道:“希望你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阿珍再度沉默,良久才做出解释:“我是拿探亲证来香港的,不能在香港工作。我不知道帮忙给宝宝洗澡算不算工作,听说你们在这方面执法很严格,我怕会对签证有影响,所以之前没敢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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