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生财之道(-至-第十二章 单刀燎刃(

作者:华笙江流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他们在打算上岸后的事情,李天常他们也没有想别的,现在他们的形势很明显,对罗易压下了很大的赌注,不是他们没有脑子,而是罗易几人的能力,确实给了他们很大的信心,尤其是罗易几个人还都是初出江湖的新手,这样的势力,只要能好好的运用,绝对可以在江湖上闯出一番事业,这还要看罗易他们的意见。实际上,他们把那么多的财物给了罗易,并不一定就是什么好心,他们有他们的打算。首先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相当于给了罗易他们一种可能,一种在江湖上立足的可能,有了钱,他们的野心可能就会出现变形。其次,如果不好好的处理这么多的财物,这就够他们忙的了,江湖上,为了一文钱,都可能争德望头破血流,更何况这么大的一笔!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千古不变的致理!

现在关键看他们怎么处理这件事了!

金辉敲响了李天常他们的舱门。几个人相视而笑,李天常开了门,金辉笑着道:“几位前辈,罗大哥有请!”

李天常笑呵呵的站了起来,道:“麻烦小兄弟了!”

金辉忙道:“前辈可别如此说,叫我金辉就好了!”

李天常也不与他多少,几个人跟在他的后面,很快就到了罗易的房间。又是一阵罗嗦。

罗易开口道:“请几位来,是有个事情请教承蒙几位慷慨,给了我们这么大的一笔财富,现在正为它心烦呢!不知道如何处理,我们肯定不会用的那么多,可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李天常可不敢在罗易面前表现他的鬼使玩意,正经的道:“好的办法倒不敢说,但有几个可以参照,公子看看还可以吧!”

罗易一听还有几个,精神就上来了,道:“你一下就想了几个,我们还在为它发愁呢,快说来听听!”

李天常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思路,道:“一个,我们可以弄个商行出来,现在我们是有很多的财物,可如果坐吃空山的话,那么很快就会出现问题。而有了个商行,我们即有了事情可干,同时,也可以保证以后长时间的呆在中原,不怕没什么吃了。二来,公子的身手都不错,如果弄了个镖局应该也有可为的,这是门功夫饭,但利润相当大,想来天宇王朝刚刚建立,世道并不会马上恢复平静,肯定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这是个很有空间的行业,同时也能锻炼我们的身手。当然还有几个,但我们现在还没有那么大的势力,比如开山立派,成立一个组织,那当然更好,但这需要很多的人手,我们还没有这个条件,以后说不定就有了。”

罗易高兴的道:“我看商行就不错,可以到处走走,至于镖局,我们就不用了,那不是个好行业,而且,还不时的有生命危险,你们看这么样,金大哥?”他问金朝生几个人,一开始,他就否定了镖局这个意见,他对镖局没有什么好印象。

金朝生他们几个几乎以他马首是瞻,当然不会反对他的意见。

他高兴过后,还是提出了很现实的问题,当然不会被这个海市蜃楼般的计划打昏了头脑,他对李天常道:“这个意见不错,可我们还有事情却没办法解决。”

李天常不用他说,就知道是什么问题,接过来道:“公子可是说经商的人手问题么,这不是什么难事,我现在就有现成的人可用,可以先让他来做,在给他几个人帮忙,相信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

“你可是说逍遥道长吗?”罗易虽然看上去,象对他们并不关心,但他们几个人,他还是清楚的很,这个逍遥给人的印象很不错,长的没话说,但说到做的事情,就让人感到担心了。

李天常道:“公子看的很准,这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相信他比任何都做的好。而且他还有个别人没有的优势,那就是有一张莲舌生花的嘴!”

对于这点,他没有怀疑的必要,李天常已经说过了关于逍遥散人的事情,他也多少了解一些,就看逍遥散人有没有这个兴趣了。

逍遥散人几乎没有犹豫,就答应了罗易的要求,现在似乎每个人对罗易的意见都没有反对,金朝生他们是因为自己等人本来就是跟他出来的,做什么,其实都是为了他们自己,而李天常他们,则是对他

的承诺,江湖上你可以做尽坏事,但你的信誉要保证,否则,将不会有任何朋友,这点他们都有数。

罗易感到商行的事情确实很顺利,可他几乎又是在里天的计算中,答应了这件事。以至于后来,李天常他们真心的服从了罗易,把今天的事情说了出来,让金朝生他们取笑了好长时间,罗易觉得很没面子,但事实上就是如此。李天常当时就想到了商行的事情,是因为一个江湖人经营这一行,绝对会有问题,它不可能象正当的商人那样,循规蹈矩的按商行的方式运作,而且,他竟然答应了李天常的提议,让逍遥散人经手这事,没有事情塌实都能弄点事情出来,更何况给他提供了如此好的机会。如果按罗易当时自己的打算,绝对是个失误,如果没有他们武功的保证,可能是个丢掉性命的失误!

罗易几乎在上岸前,把所有的事情都简单化的处理了,看似没有任何事情了,可他就不知道,这个李天常已经给他的前途埋伏了大量的障碍,大量的需要动手,需要扬名立万的机会,他们想不出名,怕都很难!有这么几个惹祸滔天的老江湖,在加上金辉那几个没有事做,就感到白白浪费自己所学的家伙,几乎可以预见,他们的路,绝对不会象罗易想象的那么简单。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