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儒法双修陆守一

作者:幺三四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射中箭靶,为一分。

射中靶心,为三分。

每人可射三箭,总计九分。

每箭的间隔不可超过十息,可累加。

也就是说,三十息内,必须射完三箭。

第一组兵卒们上前,弯弓搭箭,不断有箭矢射出。

锦衣卫们紧盯着各自负责的兵卒,不断记录着分数。

第一组结束后,第二组上前。

很快,第一轮的射箭比武便结束了。

期间。

有人脱靶,有人连五十步都未射到,箭矢落在了距离箭靶七八步外。

但亦有人三箭皆中靶心。

不过,终归是少数。

观战的女子们默默的记下那几名三箭全中的兵卒相貌。

第二轮格斗的规则和射箭相似。

依旧是记分制。

两万兵卒分为五组,每组四千人。

之后抽签决定对战顺序。

第一战,四千变两千。第二战,两千变一千。第三战,一千变五百。

每胜一战,记三分。

三战皆胜,记九分。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