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柠将沙漏翻转,第二轮抄写开始。
有人深吸一口气,重新抓起锥子,咬着牙再次扎向指尖。
有人换了根手指,有人开始向身边的人请教握笔的姿势……
但林枫三人依然没有动。
“他们怎么还不写?”一个年轻女孩小声对同伴说,目光频频飘向林枫的方向。
“第二轮都开始了……他们该不会是想放弃了吧?”
她的同伴——一个戴眼镜的瘦高男生——摇了摇头,压低了声音:
“不可能。你看他们眼里的光,哪有半点想要放弃的样子,倒像是……在等什么。”
“等什么?再等下去天都要黑了!”
戴眼镜的男生没有回答,只是目光在林枫、伊芙琳和瓦米姆之间来回扫了一圈,若有所思。
林枫的目光在抄经堂内缓缓扫过,然后重新落回自己面前那张空白素纸上。
方法不对,再努力也是徒劳。
这是他在第一个十分钟结束时就已经得出的结论。
十分钟抄完二百六十八个字,平均每分钟将近二十七个字。
对于用毛笔写字的人来说,这个速度本身就不算慢。
如果还要保证工整和专注,那就更难了。
更难的是,抄写者还需要不断从指尖挤血、蘸血——这个动作本身就打断了书写的连续性。
即使是最理想的状况——
一个有书法基础、心理素质过硬、手指供血充足的人,在充分练习和准备的情况下,用血液在宣纸上工整地抄写经文,最快也需要十五分钟。
十分钟,根本不可能!
但怪谈不可能是死局,一定有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