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这里,他想起《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一个案子。
某县官判案,明明律法规定该判重罪,但他考虑到被告家有老母独子,便从轻发落,只判杖责,并令其赡养老母。
后来那被告改过自新,成了好人。
王砚明引用了这个案子,继续写道:
“故善治民者,不以法困民,而以心恤民。”
“法者,不得已而用之,心者,无时无处而不用,心存敬畏,则法虽严而不苛,心存仁恕,则法虽宽而不纵。”
“此治民之本也……”
写完最后一个字。
他长出一口气,放下笔。
外面,夜色已深。
远处传来更夫的梆子声,已是二更天了。
他裹紧衣裳,靠在号舍的墙上,闭上眼睛。
稍作休息。
……
翌日上午。
第二场结束的锣声响起。
王砚明交完卷,随着人流往外走。
经过高台时,他忍不住抬头望去。
李蕴之正端坐在那里,目光扫过离场的考生。
忽然,他的目光与王砚明相遇。
那一瞬间,王砚明看到,那张肃穆的脸上,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一丝极淡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