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东方不是侵权对方在大陆的版权代理方,而是对方压根没有代理,也不对大陆开放版权。
新东方以此为由,认为对方歧视大陆学生,使得大陆学子无法获得正版教材,是北美故意阻拦大陆学生的留学路。
打出了反垄断,反歧视的旗号。
老余这话虽然有点扯虎皮,拉大旗的意思,但也并非完全没道理。
老美对华夏人才,一直处于想要,但又得反对的人格分裂状态。
而且大家都知道,版权这东西,你不卖,不管,那就等于没版权。
就和世界杯一样,有种你别卖,看谁急。
也是华夏政府要脸,是少数愿意遵守国际法的管理层,你去找阿三试试。
最终新东方依旧败诉,但赔偿金额改到了300多万。
官司结束后,新东方和ets开启了第二轮谈判。
打赢了又怎样?
花了几百万美金的官司费用,拿到几十万美金的赔偿,值得吗?
都亏本!
而且新东方掌握着7成留美学生的英语教育,这些学生又为ets提供了大陆地区半数的考试报名收入。
来啊,互相伤害啊。
最后新东方反而成为了ets在华夏的最大合作方,还是全面合作的那种。
ets为新东方提供第一手考试资料,甚至根据新东方的反馈调整考试内容和形式。
新东方则给对方交版权费,还会请对方人员对己方教师进行付费培训。
这就叫在斗争中求和平,则和平存。
和洋人做生意,最好先打一场,亮亮手腕。
对方怕了,或者觉得与你打架不合算,才愿意老老实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