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零一章 被告

作者:翻滚的肚皮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百多年前,我党也有自己的特务群体,水平还很高。

不搞绑架好理解,不铲除公开特务,是指不搞暗杀,尤其针对敌方高层,比如特务头子戴笠。

光头尤其喜欢搞暗杀,其他军阀,军痞也一样。

但教员和周公是何等人物,非常清楚暗杀一时爽,可一旦形成路径依赖,内部风气就完了。

就像女生习惯坐台赚快钱,让她回去上班一个月赚几千,能乐意吗?

暗杀顺手了,遇到啥事都来这手,最后会发展到不用罪名,看你不爽就偷偷干掉你。

做大事就要讲究名正言顺,不能老搞阴谋诡计,不上台面。

所以周公才亲自颁布了三不准条例。

唯独有一项例外!

“如果叛徒对己方造成了重大影响,可以破例使用暗杀手段。”

伟人是道德水平高,不是道德洁癖。

如果你敢刺杀,虐待我方重要人物,为你破例也不是不可以。

“总结来说,对外不能搞阴谋手段,对内要严加管束,如果出现叛徒,视情况可以用非常手段。”

张远一字一句道:“我也是这么想的。”

“无论是余正,还是现在这位都一样。”

“对外,敌人对我做什么,怎么做都可以理解。”

“但我的人敢背叛搞事,我是不会吝惜手段的。”

“这就是我的原则。”

“但……”程好发现说不过他,并且他的态度又格外坚定。

上回我大不了不接受就走。

现在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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