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昆看着那头金钱豹,它正低伏着身子,肌肉绷紧,竖瞳冷冰冰盯着自己。
距离不到二十步,照金钱豹的速度,两三秒就能扑到面前。
总不能致自己于危险中,常昆没犹豫,抬手举枪,扣动扳机。
“砰!”
又是正中脑门!
金钱豹往前又窜了几步,像喝醉了酒一样,步子发软。
前爪撑了一下地面,又滑开,最后扑倒在地,四肢摊开不动了。
常昆放下枪,走过去看了一眼。
金钱豹的皮毛完整,淡黄色的底毛上布满黑色环斑,纹路很是漂亮。
冬天快到了,皮毛正是最厚的时候。
他蹲下摸了摸豹子的皮毛,触感厚实滑顺,很是舒服。
金钱豹的皮子值钱,回头鞣好了能派上用场。
豹骨也能入药,治风湿骨痛是好东西,比熊骨还要珍贵。
至于豹鞭,更不用说了,这玩意儿稀罕,拿回去给谁用都拿得出手。
至于肉,听说豹子肉发酸,不太好吃。
后世这东西越来越少,打死一头确实有点可惜,但它冲过来,自己不出手才是找死。
把金钱豹收进空间,迈步朝坡上走。
母鹿躺在灌木丛边缘,子弹正中脑袋,已经死透了。
他蹲下来,手按在鹿肚子上,触感微隆,里面应该就是他要找的东西,只是不知怎么处理,回头问问李雷去,东北猎人应该更清楚。
这一场仗下来,自己先找到鹿群,被狼群惊扰,后面又有金钱豹偷袭,真不知谁是螳螂,谁是黄雀。
但很明显,是自己笑到最后,狼群勉强算是没有损失,豹子和大母鹿交出了自己小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