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9章明法科的震惊,明算都疯了?

作者:星星子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陈法笔锋一顿,又补了一句。

“然此理不可滥用。”

“若人人皆以擒贼先擒王为名,先殴犬主、后殴车夫、马夫之类,则法必乱。”

“故学生以为,须同时具备三事。”

“第一,危险迫在眉睫。”

“第二,制其人确为最快止险之法。”

“第三,所用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

“三者缺一不可!”

写完之后,陈法的嘴角微微勾起。

高阳这题是把紧急避险这一条带到了现实,这绝不是文绉绉写一句“两害相权取其轻”就完了。

真正的避险,是一只獒犬已经扑向孩子咽喉,可你只有一瞬,你是先跟犬主讲理?

还是一拳打翻她,夺绳救人?

这才是法。

这才是活的大乾之法!

整间明法科考区,已经没人敢小看后面的题了。

因为所有人都发现,高阳的每一道题表面上是在问罪名,实际上都在逼他们回答一个更深的问题。

王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究竟是保护一张形式上的脸面?

还是保护一个即将被獒犬咬死的孩子?

若连这都答不清楚,那便不配明法!

王景行答完这一题后,整个人也彻底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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