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笔锋一顿,又补了一句。
“然此理不可滥用。”
“若人人皆以擒贼先擒王为名,先殴犬主、后殴车夫、马夫之类,则法必乱。”
“故学生以为,须同时具备三事。”
“第一,危险迫在眉睫。”
“第二,制其人确为最快止险之法。”
“第三,所用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
“三者缺一不可!”
写完之后,陈法的嘴角微微勾起。
高阳这题是把紧急避险这一条带到了现实,这绝不是文绉绉写一句“两害相权取其轻”就完了。
真正的避险,是一只獒犬已经扑向孩子咽喉,可你只有一瞬,你是先跟犬主讲理?
还是一拳打翻她,夺绳救人?
这才是法。
这才是活的大乾之法!
整间明法科考区,已经没人敢小看后面的题了。
因为所有人都发现,高阳的每一道题表面上是在问罪名,实际上都在逼他们回答一个更深的问题。
王法到底在保护什么?
究竟是保护一张形式上的脸面?
还是保护一个即将被獒犬咬死的孩子?
若连这都答不清楚,那便不配明法!
王景行答完这一题后,整个人也彻底沉默了。